产品简介
投保须知
产品条款信息披露
条款名称:《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0版)条款》
条款编码:C00001432312020102818412
条款名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020版)条款》
条款编码:C00001432522020102818972
条款名称:《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2020版)条款》
条款编码:C00001432522020102819022
条款名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
条款编码:C00001432522020102819002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如您在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投保人:本产品投保人年龄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被保险人未成年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投保。
3、被保险人: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为6至22周岁(含6周岁、22周岁);
4、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购买份数:每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6、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最早生时间为T+1,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7、 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你慎重选择投保。
8、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续保者不受此等待期限制)。
9、附加学生幼儿住院津贴保险每次免赔3天,每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10、赔偿限额及赔付比例:
1)经社保分割后的医疗费用:(1)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在社保报销后,每次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2)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国家规定的自费部分后,对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或新农合医疗先赔付后,剩余部分甲方按100%赔付,赔付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未经社保分割的医疗费用: (1)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每次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 (2)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按照条款所附的《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 中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即对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范围之内按下列分级累计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人民币101元至1000元部分按55%;人民币1001元至5000元部分65%;人民币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按75%;人民币10001元至30000元部分按85%;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按95%给付医疗保险金。
11、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保险可承保的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扣除其在本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12、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查询、验真、索要电子保单,或你可以关注“太平洋保险e服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13、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核对,如有误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14、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15、偿付能力告知: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保险公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16、 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保险公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17、本产品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均可拨打太平洋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
18、投保流程: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19、保单查询: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2)投保完成30分钟后,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1-3进行保单查询;
3)进入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http://www.cpic.com.cn/),进行保单查询。
20、变更: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投保人(仅限投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的扫描/拍照件,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后,我们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申请。
21、退保:
(1)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2)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照片,并填写太保产险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1.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
2.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22、理赔流程: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23、发票开具: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发票;
2)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1-3申请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默认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津效力。若您须开具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4)发票抬头类型仅支持个人且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重要告知】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信息】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保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保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理赔指引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太平洋保险的信任与支持,若您需要向我司进行索赔,为保证您的理赔申请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保险索赔的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我司客服电话95500,我司将为您详细解答。
2、出险人为未成年人,理赔款需赔到父母银行账户的,需补充提供出险人与收款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发生保险事故后,太平洋保险将为您提供理赔申请服务,请参照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一、损失金额低于5,000元时,无需报案,采用在线理赔通道。请扫描如下二维码、选择享服务、报案理赔在线申请理赔;或直接发送资料至邮箱y95500@qq.com,进行理赔。
注意事项:请在申请理赔的发票原件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写上“太平洋产险理赔已受理”或“已在太平洋产险索赔”的标识字样。
二、损失金额高于5,000元时,采用线下理赔通道。流程如下:
1、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热线 95500 报案
2、被保险人治疗结束或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完整填写《理赔申请书》(附件1)并签名,与保险索赔所需资料一并提交到我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7楼意健险理赔部 陆雪花(收) 联系电话:0755-22693932。
注意事项:
◆拍的片子和结账的卡不要提交,发票及临时自费病历本提供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
◆若理赔完毕后需原件退回的,请自行复印,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
请根据以上流程向本公司申请理赔,太平洋保险确认单证齐全并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后,将在10天内完成理赔结案。
附1:保险索赔应备材料
|
| 申请项目 |
|
|
|
|
索赔材料 |
|
|
|
|
|
|
| 医疗费用 | 住院津贴 |
| 身故 | 伤残 |
|
|
|
|
|
|
|
|
|
|
|
|
|
|
|
理赔申请书(附 2) | √ | √ |
| √ | √ |
|
|
|
|
|
|
|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被保险人银行卡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 | √ |
|
|
|
|
|
|
|
|
|
|
|
病历卡 | √ | √ |
|
|
|
|
|
|
|
|
|
|
|
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 | √ | √ |
|
|
|
|
单、诊断报告 |
|
|
|
|
|
|
|
|
|
|
|
|
|
死亡证明书 |
|
|
| √ |
|
|
|
|
|
|
|
|
|
户口注销证明 |
|
|
| √ |
|
|
|
|
|
|
|
|
|
丧葬火化证明 |
|
|
| √ |
|
|
|
|
|
|
|
|
|
意外事故证明 |
|
|
| √ |
|
|
|
|
|
|
|
|
|
受益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继承公证 |
|
|
| √ |
|
|
|
|
|
|
|
|
|
委托领款公证 |
|
|
| √ |
|
|
|
|
|
|
|
|
|
残疾鉴定报告 |
|
|
|
| √ |
|
|
|
|
|
|
|
|
声明:以上理赔材料仅供参考,详细材料以条款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